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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762号
吴经文、郭春花:

 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曹彬与被执行人吴经文、郭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执762号之二执行裁定。
本院(2018)琼01执762号之二执行裁定内容为:
拍卖被执行人郭春花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东方洋开发区滨景花园北边17号的房产(产权证号9250,面积242.04平方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898-66761501
本院地址:海口市正义路8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502办公室

2019-11-05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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