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监10号
海口华堂府大酒楼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诉人(被执行人)张天泽与申请执行人周孝光、被执行人王彬、王永仕、海口华堂府大酒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监10号案件的执行监督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其中,执行监督申请书内容如下:判令不得追加申请人张天泽作为被执行人。合议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谭碧霞、尚宏涛,书记员钟小兰。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1-19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