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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监9号
海口华堂府大酒楼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诉人(被执行人)张天泽与申请执行人余海波、被执行人王彬、王永仕、海口华堂府大酒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监9号案件的执行监督申请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其中,执行监督申请书内容如下:判令不得追加申请人张天泽作为被执行人。合议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谭碧霞、尚宏涛,书记员钟小兰。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1-19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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