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658号之一
高龙文、深圳鑫鸿瑞贸易有限公司、九江乐得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海南新宝岛投资有限公司与高龙文、深圳鑫鸿瑞贸易有限公司、九江乐得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658号执行裁定。
本院(2019)琼01执658号执行裁定的内容为:
在人民币96515.82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高龙文、深圳鑫鸿瑞贸易有限公司、九江乐得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898-66761501
本院地址:海口市正义路8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502办公室
2019-11-18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