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596号之一
海南欣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追缴你单位二审案件受理费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596号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该限制消费令内容如下: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海南欣达实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官耀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31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