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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546号之一
刘宝权:

   本院在执行向刘宝权追缴诉讼费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546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内容为:本院(2019)琼01民终5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30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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