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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025号
海南贵亨置地有限公司:

   本院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立案执行你单位追缴诉讼费一案。由于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 102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为: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 212802.81 元,负担案件执行费 3092.04 元,共 215894.85 元元;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30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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