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991号
海南万基威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万基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01执9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民终250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6145504元;二、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103545.5元(暂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1-05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