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异443号
白东志、白丽芳:
本院立案执行的案外人李在权、王文石与申请执行人陈雪梅、被执行人白东志、白丽芳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异443号异议申请书、合议庭通知书等。其中,异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请求中止对案外人所有的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20号顺发新村三期“海秀天成”项目C栋1单元5层508室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合议庭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谭碧霞、尚宏涛,书记员杜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1-04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