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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428号之一
林琳:

   本院立案执行的案外人陈衍征与申请执行人郝晓伟、被执行人林琳执行异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异428号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陈衍征的异议请求。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9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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