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异394号
唐广敏、王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口市琼山支行 与被执行人海南蕉叶采购配送有限公司、海南南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大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唐广敏、王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大唐公司对本院委托海南第二土地评估事务所就本院查封的大唐公司名下涉案土 地使用权作出的土地估价报告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琼01 执异3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驳回海南大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9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