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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507号之二
伍立文: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 810 号裁决和权利人的申请,于 2019 年7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邝小娜与被执行人伍立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执507号执行裁定。
   本院(2019)琼01执507号执行裁定的内容为:在人民币5650元的范围内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伍立文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8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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