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894号之一
海口市城建集团海口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9)海仲字第212号仲裁裁决及当事人的申请,于2019年9月3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明丽与你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894号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查封、冻结、扣划、扣押、提取被执行人海口市城建集团海口泰盛房地产有限公司4692.99元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16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