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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210号之一
李振超:

  本院在执行执行人李振超追缴诉讼费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2019)琼01执21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1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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