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异428号
林琳:
本院立案执行的异议人(案外人)陈衍征与申请执行人郝晓伟、被执行人林琳执行异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异428号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 其中,执行异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请求停止对琼A8LL02号车辆的执行,并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梁琼,审判员张磊、尚宏涛,书记员杜俊。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2 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