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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894号之二
海口市城建集团海口盛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9)海仲 字第 212 号仲裁裁决及当事人的申请,于 2019 年 9 月 3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明丽与你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 894 号结案通知书,其主要内容如下:本院认为,本院已将执行案款足额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2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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