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506号之一
邝小娜、黄闻宇: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邝小娜与被执行人黄闻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 506 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的内容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 809 号裁决和权利人的申请,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立案执行邝小娜与黄闻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 809 号裁决关于本案的主要内容为:黄闻宇应于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邝小娜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 11000 元;黄闻宇应于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向邝小娜支付利息。本案执行标的额人民币 11000 元,执行费人民币 65 元。2019年 9 月 26 日,本院将扣划自黄闻宇公职金账户的人民币10963.67 元扣除执行费人民币 65 元后剩余部分人民币10898.67 元退付邝小娜,将执行费 65 元转至国库账户。2019年 9 月 18 日,邝小娜向本院提交的退付执行案款申请书明确,同意放弃执行标的剩余部分及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 809 号裁决关于利息部分的执行。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2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