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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494号之二公告
张昌平: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昌平追缴诉讼费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 550 号之一执行裁定。
   本院(2019)琼 01 执 550 号之一执行裁定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张昌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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