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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494号之二
海南新龙达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海南新龙达实业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琼 01 执 494 号执行裁定。本院(2019)琼 01 执 494 号执行裁定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海南新龙达实业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恢复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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