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211号之二
海南鼎悦祥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申请执行人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04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琼01执21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为:终结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049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2 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