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92号之二
温文程: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白沙银鑫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文程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92号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2019)琼01执92号解除限制消费令通知书、解除失信决定书、(2019)琼 01 执 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19)琼01执9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的内容:驳回申请执行人白沙银鑫典当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22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