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强清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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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海南文化发展投资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第三人海南康乾实业联合总公司在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解散后不能自行清算,海南文化发展投资公司遂向本院申请对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经审查,已于 2019 年 6 月 16 日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负责本案的强制清算工作。清算组办公地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东方洋路海悦东方商业楼二层。联系人:吕浩;联系电话:18689549081;0898-66212010;电子邮箱:275674071@qq.com。
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45 日内,向海南文化旅业发展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申 报的债权系连带债权,则应当说明。
特此公告
2019-10-21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