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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419号之一
尹海双:

   本院立案执行的利害关系人郭亮对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加山与被执行人海南华商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华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始县海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安市世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祖兴、杨芹、邵文虎、尹海双金融借款及担保合同纠纷提出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异419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异议人郭亮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16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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