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973号
洋浦金鑫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友升金谷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海南自贸区珈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 人海南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洋浦金鑫投资有限公司、海南自贸区珈宝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清河合同纠纷一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 97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通知书内容如下:责令你方立即向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347167338.98 元,负担案件执行费 414567.34 元。该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责令你方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 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 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16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