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88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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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9)海仲字第 518 号裁决和权利人陈震的申请,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震与被执行人王曲、谢丽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震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查封、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王曲名下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 55-1 号玉龙湾A 幢 1 单元第 23 层 2306 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095194 号]。因被执行人王曲、谢丽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房产所有权属有异议,或者案件当事人、 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及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所有权。
特此公告
2019-10-16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