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破6号之一
:
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房地产管理局的申请, 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裁定受理海南振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指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为海南振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海南振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 权人应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前,向海南振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南振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海南振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 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8:30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 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19-10-16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