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民终3211号
吴亮: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 司因与被上诉人吴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民终 3211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8)琼 0105 民初 3590 号民事判决;二、限吴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803.04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 50 元共计 100 元(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已预交),由吴亮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9-10-16 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