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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民终3210号
陈佳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 司因与被上诉人陈佳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 送达本院(2019)琼 01 民终 3210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8)琼 0105 民初 3588 号民事判决;二、限陈佳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 向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2069.99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 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 50 元共计 100 元(北京诚智慧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已预交),由陈佳佳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9-10-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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