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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琼01民初765号公告
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蔡士荣:
原告李晶与被告海南龙诚达投资有限公司、蔡士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 琼01民初76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李晶提起诉讼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限定的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也未向本院申请免交、减交、缓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裁定本案按原告李晶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9-10-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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