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执18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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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自力与被执行人陈丹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于2016年10月25日作出(2016)琼01民初214号民事裁定,查封了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下坎社区那梅村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3390号、03391号、第03392号《国有土地证》项下的土地上所建成的那梅小区商住综合楼的406号房。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本院作出(2018)琼01执18号之四执行裁定,对上述房产予以继续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
特此公告。
2019-10-15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