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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411号之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异议人(案外人)吕良三与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被执行人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异411号案件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主要内容如下:驳回案外人吕良三的异议请求。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0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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