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恢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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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媚英与被执行人王金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鑫苑现代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拟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琼民终185号民事判决和本院(2016)琼01民初13号民事判决“被告王金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鑫苑现代城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广路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黄媚英将登记在海南中兴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名下的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胜景东路1-1号踏浪小区内的4套房产(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43108号房产证项下西边第1栋2套房产和中间1栋2套房产)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登记至原告黄媚英名下”的判决内容。如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该行为执行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和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房产进行强制过户至黄媚英名下。
特此公告
联系人:蒲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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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9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