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执行公告

(2018)琼01执恢190号
杨海山: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海山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2018)琼 01 执恢 190 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内容为:查封杨河、杨江、被执行人杨海山名下共有的位于海口市灵山镇海榆路136 号的三套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HK159403-1、HK159403-2、 HK159403),查封期限为三年;(2018)琼 01 执恢 19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裁定内容为:查封被执行人杨海山(身份证号码: 460021196802230815 ) 名下豪泺牌汽车一辆( 车牌号码: 琼C32372、车辆品牌:豪泺、车辆类型:Q11、车辆识别代号:341881),查封期限二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09 03:30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