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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759号之一
陈如盛:

  本院在执行上诉人叶广盛、海南国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邱得强与被上诉人陈如盛、原审第三人朱友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759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的内容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琼01民终1694号民事判决和追缴诉讼费移送执行函,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执行上诉人叶广盛、海南国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邱得强与被上诉人陈如盛、原审第三人朱友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2018)琼01民终1694号民事判决关于本案的主要内容为: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800 元由陈如盛负担人民币30400元。本案执行标的额人民币30400元,执行费人民币356.29元。2019年9月19日,本院将扣划陈如盛银行帐户的人民币30756.29元转至国库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18189737199,66761501
  本院地址:海口市正义路8 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502办公室

2019-10-08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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