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686号之一
吴强、蒙丽英:
本院在执行吴强与王驰渊、蒙丽英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686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的内容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琼民终488号民事判决和追缴诉讼费移送执行函,于2019年8月12立案执行上诉人吴强与被上诉人王驰渊及原审被告蒙丽英合伙协议纠纷一案。(2018)琼民终488号民事判决关于本案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2016)琼01民初336号民事判决关于本案的主要内容为:案件受理费28398.46元,吴强、蒙丽英承担人民币10398.46元。本案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0398.46元,执行费人民币55.98元。2019年9月17日,本院将扣划的吴强银行帐户人民币10454.44元转至国库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08 0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