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538号之一
吴子农:
本院执行上诉人周祥飞与被上诉人吴子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538号结案通知书。
结案通知书的内容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琼01民终3343号民事判决和追缴诉讼费移送执行函,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执行上诉人周祥飞与被上诉人吴子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琼01民终3343号民事判决关于本案的主要内容为: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70元由吴子农负担人民币2980元。本案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980元,执行费人民币50元。2019年9月19日,本院将从吴子农公积金账户扣划的人民币3030元转至国库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10-08 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