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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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北海国际仲裁院(2018)北国仲字第58976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7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屈大荣与被执行人王海峰、李建华、海南酷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酷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1、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单位向屈大荣支付人民币4800000元,负担案件执行费50400元,合计支付人民币4850400元,缴入以下专门账户,开户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收款账户全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09454890003862。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2、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责令你们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决不报告或虚假报告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风险提示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30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