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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191号之二
许耀元: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力维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191号失信决定书决定如下:将许耀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191号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如下:被执行人不得有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上述高消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1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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