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异352-354号
海南金地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金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亿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840、841、842号裁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9)琼01执异352-3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海南亿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不予执行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840、841、842 号裁决的申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25 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