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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异41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异议人(案外人)吕良三与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被执行人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异411号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其中,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谭碧霞、尚宏涛,书记员杜俊。执行异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请求中止对海口市民声东路3号美源日月城负一层地下室车位265 号(不动产权证号:HK174705号)的执行,并解除对该停车位的查封。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18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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