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异41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异议人(案外人)吴圣君与申请执行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被执行人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异410号案件执行异议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其中,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谭碧霞、尚宏涛,书记员杜俊。执行异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 请求中止对海口市民声东路3号美源日月城负一层地下室车位252 号( 不动产权证号: HK174903号)、251号( 不动产权证号: HK174904号)的执行,并解除对252、251号停车位的查封。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18 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