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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恢17号之三
海南静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越与被执行人海南静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恢 17 号裁定,裁定内容为:中止(2014)海中法民一初字第 35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18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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