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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805号
海南洪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单位与海南锦绣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 80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本院立案庭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强制执行应由你方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66700 元,本院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本院支付人民币 66700 元;二、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
900.5 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
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李涛 联系电话:18189737199,66761501
本院地址:海口市正义路 8 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502 办公室

2019-09-18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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