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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2019)琼01执729号之一公告
李林涛、海南客益隆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在立案执行马井荣与李林涛、海南客益隆商贸有限公司 及孙玉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你们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 你们公告送达 本院(2019)琼 01 执 729 号限制消费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1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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