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507号
伍立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邝小娜与被执行人伍立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琼01执5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810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邝小娜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邝小娜支付人民币5600元;二、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5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18189737199,66761501
本院地址:海口市正义路8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502办公室
2019-09-16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