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立案恢复执行你们罚金刑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 01 执恢 243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内容如下:被执行人陈建和,男,1978 年 7 月 3 日出生于台湾省彰化县,汉族,台湾居民身份证号码N123499730,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0213572,原住台湾省彰化县员林镇员集路23号。
被执行人郑渊堆,男,1960年11月11日出生于台湾省彰化县,汉族,台湾居民身份证号码N121985108,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0046446304(B),原住台湾省彰化县员林镇中正里33邻育英路22巷10号11楼之一。
被执行人黄益正(化名许正坤),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于台湾省高雄县,汉族,台湾居民身份证号码S121712029,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0126602402,原住台湾省高雄县仁武乡八卦永新六街。
被执行人陈健龙,男,1976 年3 月23 日出生于台湾省彰化县,汉族,台湾居民身份证号码N123020182,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号码0213573,原住台湾省彰化县员林镇员鹿路103 号巷56 弄4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