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625号公告
海南华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 行人海南华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 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 625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威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威仲字第 235 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 2019 年 8 月 6 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 52222582.98 元; 二、负担本案的执行费人民币119622.58 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12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