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异403号
高东玲、高益森、陈志优、海南正飞果业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黄明强与被执行人海南正飞果业 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黄明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 追加高东玲、高益森、陈志优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予以立案审 查。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01执异403号异议申请书、合议庭通知书。其中,异议申请书主要内容如下:高东 玲、高益森、陈志优作为海南正飞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抽 逃出资或者出资不实的情况,请求追加高东玲、高益森、陈志优 为本院(2019)琼01执73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合议庭通知书内容如下: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长梁琼,审判员谭碧霞、尚宏 涛,书记员陈丝蓉。听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定于2019 年9月11日15:00在本院执行局310室进行公开听证审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11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