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异358号之一
上海正佳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海南中联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 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琼 01 执异 35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一、追加利害关系人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二、利害关系人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与被执行人上海正佳餐饮有限公司在1362412.66 元范围内共同向海南中联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09 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