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琼01执846号-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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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与被执行人海口龙华国平情缘玖玖歌城侵犯著作权纠纷一 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琼 01 执 846 号-851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 琼民终 938 号-943 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人民币 2487 元*6=14922 元;二、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 550 元*6=3300 元。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附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 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9-09-09 02:26